一、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二、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三、租用遊覽車安排行程,請勿進入禁行路段,有關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時段相關資訊,請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s://reurl.cc/VDGrgA
校安暨軍訓室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