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請查照。

2023 年 3 月 23 日 校安暨軍訓室

一、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協助函知縣市內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含私立學校)本案相關資訊。

三、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本部聯絡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計200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請寄至承辦人信箱(iceboynk@mail.moe.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本部評選小組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報國防部。

(五)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四、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本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收)。

五、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

六、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