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役男年滿 19 歲後,必需經徵兵四大程序才會收到徵集令入營服役。
前一年10月至當年3月間,役男將會接到鄉鎮市區公所「兵籍調查通知書」,依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由本人或家屬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前往接受兵籍調查,或於指定時間前,上役政司網站線上申報(https://dca.moi.gov.tw/主題單元/兵籍調查線上申報),或上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下載兵籍資料申報表,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完成兵籍資料申報。
當年的7月到9月間,役男經過兵籍調查後,將會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但在學之役男已核准緩徵者,將等到應屆畢業該年3月至6月才進行。
當年的十到十一月間,常備役(甲、乙等)體位的役男會收到鄉、鎮、市區公所抽籤通知。但在學之役男已核准緩徵者,將等到徵兵檢查後進行。
抽籤後,當役男年滿二十歲之年若無緩徵情事,就會按抽籤號碼順序,兵役單位於入營10日前,將徵集令送達役男戶籍地。但在學之役男已核准緩徵者,將等到畢業離校後進行。
1.不得自行申請以短期觀光名義出境,須由學校函送戶籍地縣市政府核定。 2.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 1 年,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已奉核之在學緩徵預定畢業日期(必須有縣市政府核定緩徵在案);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3.役男學生如經各院系推薦出國達 4 個月(含)以上,務必於出國前 2 個月前,將「奉派出國學生名冊」、「役男相關資料」、及「護照基本資料影本」繳至院系助理,以利學校函送戶籍縣市政府核定,以免影響出國權益。
役男學生如欲出國,且出國期間未達 4 個月者,務必於出國日 5 天前自行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申請,以免未經核准在機場被境管人員擋駕無法出境。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1.參加考試如與國防軍事或勤務無妨礙時給予公假,有功勳者適時接受表揚。 2.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歌劇院時,得享有減費優待。
1.對作戰因公失蹤或被俘忠貞人員之家屬,比照現役軍人家屬給予優待。 2.列級生活扶助家屬,享有健保費及醫療補助。
1.受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時,學生或職工給予公假。 2.依法規定之活動事項一律視同公假。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各機關、學校或公私立事業機構職工應徵、召服役,得憑徵(召)集令向原服務單位申請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機關、學校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職,雖由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連繫原服務單位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關不存在,應由主管機關另就其他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關優先安置或輔導就業。
1.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止,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510元。 2.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7,110元。 3.管理幹部,每月則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4,140元。 4.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4,14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21,090元。
1.第1階段服役期間:役男於接受基礎及專業訓練期間,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510元)支給(實領薪俸按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之)。 2.第2階段服役期間: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具碩士學位者,每月薪給24,290元(薪俸11,83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具博士學位者,每月薪給29,710元(薪俸17,25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 3.研發替代役第3階段期間:即役男自第2階段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規定役期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附註:國軍義務役官士兵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亦比照調整之。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之薪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
統一辦理開伙之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由主管機關撥入該單位之代理公(行)庫專戶存管支用;未統一辦理開伙者,由主管機關直接匯入替代役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
役男服役期間受傷或生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繼續住院者,由服勤單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註明目前仍繼續住院中,函送內政部役政署,經核准繼續治療者,由本署發給照護金;另其醫療補助,比照服役期間辦理。
1.役男於當月份入營,又於入營當月提前退役及驗退者,請憑退役證明書影本及驗退證明單於次月1日辦理 2.役男於當月份入營,次月份驗退者,請役男憑驗退證明單(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出具)辦理。 3.役男停役者,請役男憑停役函(內政部出具)辦理。 4.服役期滿退役及提前退役者,請憑退役證明書影本辦理。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91年9月20日以(91)永愛字第950號函該社所屬各國軍英雄館,對持有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於住宿各地區國軍英雄館時,均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依國防部福利總處89年9月26日(89)喬策字第4329號令,替代役役男得憑替代役役男身分證至國軍各地區福利品供應站購買福利品。
為俾便替代役役男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之用,得向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申請開具「預定退役日期證明書」。空白書面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下載服務-權益類下載。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不含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因宗教或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銓敘部91年8月5日部法二字第0912153417號函釋略以:有關替代役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接受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其年資得否採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基本年資,應就上開人員退役證明書中之「服勤役別」欄及「服役專長」欄對照認定,如與其考試及格類科及擬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並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後,本銓敘部同意採計。
替代役役男服替代役期間由主管機關及需用機關依服勤性質製發相關服勤服裝,並依其規定穿著。
有關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權益之任何疑問,請逕撥內政部役政司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1022詢問或就近向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承辦役政人員請求協助。
為提升服義務役期間身心障礙退伍退役人員之生活品質及減輕家屬之照顧壓力,內政部役政司遴派具有各類專長之替代役役男至身心障礙人員家中提供:協助就醫、協助家務、文書(資訊)服務、陪伴關懷、陪同參觀藝文、陪同公益服務、聯誼服務及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如有任何問題疑問請逕撥內政部役政司免付費電話0800-491022詢問或就近向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役政人員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