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校園霸凌防制計畫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 1132801790A號令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二、本校113年11月05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弘光科技大學霸凌防制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三、教育部113年09月02日校園霸凌防制計畫範本。
貳、實施對象:學校教職員工生。
參、校園安全規劃及校園霸凌防制機制具體作法:
一、成立相關組織:
(一)依據防制準則第7條第4項與第5項規定略以,設置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下稱防制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或副校長、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行政人員、外聘學者專家與學生代表、並由校安暨軍訓室主任擔任執行組長、校安暨軍訓室業務承辦人擔任執行秘書。委員任期1學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
(二)簽奉校長核定組成本霸凌防制委員會,並依據防制準則第24條第1項規定,校長於防制委員會委員中指派三人組成審查小組,防制委員會與審查小組名單。
(三)防制委員會成員配合參加教育部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及個案研討。
二、加強宣導及專業增能
(一)每學期結合導師會議、學生事務會議、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辦理校園霸凌防制相關之宣導活動。
(二)教職員工部分:結合教職員工教育訓練時間實施必要認證課程進行相關宣導活動。
(三)學生部分:每學年度於啟航校園文化體驗活動、班級自治幹部訓練時機,辦理「友善校園週」宣導活動、轉復學生座談會、學生事務工作座談會及公民素養講座等,納入防制霸凌宣導,宣導通報管道與檢舉機制。
三、積極預防
(一)強化熱點巡查:每日早、中、晚編組校安人員 對於校園安全死角區域加強巡查,並針對校園安全疑慮處所及高風險區域加強巡查。
(二)改善校園危險空間: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之空間,校園安全動線及危險區域。
(三)強化警政司法支援網路: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警察分局完成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四)班級經營及對弱勢族群學生關懷:
1.增加對弱勢族群學生的關懷,諸如原住民學生、外籍學生、身心障礙學生等,加強防制霸凌宣導,提供協助及輔導,主動了解及關懷。亦能對人際關係弱勢學生提供輔導協助,減少被孤立的機會。
2.班級導師及授課教師應運用班會及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3.對社交技巧不佳、行為明顯地與眾不同、易與人發生衝突或人際關係弱勢或處理不當之學生,加強關心輔導,亦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
(五)強化宿舍管理:強化宿舍管理員霸凌防制知能與素養,若遇疑似霸凌事件時,必要時得調整宿舍寢室,以減低人際關係衝突。
(六)積極介入疑似有違法或不當行為:
一、暢通檢舉管道、加強保密及安全性:
(一)營造友善、安全之檢舉及通報環境,不得因被行為人或任何人檢舉或協助他人檢舉,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措施。
(二)教育部設置反霸凌專線 1953,本校於校安暨軍訓室設立24小時反霸凌投訴電話04-26338000,由值班人員列管處置。
(三)對檢舉人、案件之當事人、證人及協助調查者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皆予以保密。
(四)若霸凌或偏差行為已發生而有旁觀學生制止,應予鼓勵並對其採取遏止霸凌或偏差行為之強制措施不予處罰。
二、明定分工職掌、落實通報義務:
(一)本校防制校園霸凌業務各處室權責劃分。
(二)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立即向校安暨軍訓室24小時反霸凌投訴電話04-26338000通報,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應向臺中市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三、配當合適空間、處置依法規定:
(一)事先就案件處置之會前會、調查/調和會議、訪談之場地、錄音或錄影器材、資料保存設備,視特性周全安排(包括討論空間之隱蔽性、安全性與隔音功能)。
(二)處理疑似霸凌案件應依據防制準則標準作業流程,並利用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工作手冊表單,以完善處理程序。
四、化解衝突、回歸正常學習:
(一)遇有生對生紛爭,學校應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以預防、減低或杜絕行為人再犯。
(二)必要時,得對當事人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學校並得暫時將當事人安置到其他班級或協助當事人依法定程序轉班。
(三)必要時得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席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或其他相關規定之限制。
(四)教導當事人雙方承擔責任、道德學習、有尊嚴的對話及修補傷害,減輕霸凌造成之創傷與衝突,促進和解及修復關係。
(五)各系就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之程序,應給予適度之協助與鬆綁,以維護教師與學生雙方之權益。
伍、經費支應:由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核支,辦理內容如出席費、撰稿費、交通費、資料費、誤餐費等項目。
陸、本實施計畫經防制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