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菸我驕傲

2021 年 9 月 23 日 校安暨軍訓室

 

室內工作(三人以上)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為有效控制菸害問題,我國自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訂定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至91年菸酒稅法實施,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始有經費「專款專用」挹注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並於94年與民間反菸團體的努力下由總統完成批准「菸草控制綱要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依循該公約精神,循序推動各項防制措施,於96年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於98年施行),重大措施包括調高菸捐20元、擴大禁菸範圍、增加菸品標示警示圖文、規範菸品陳列展示、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以及申報菸品成分和毒性資料,同時善用菸捐推動各項健康措施,這是臺灣菸害防制法的重大變革,與世界同步,也是立法管制菸害之重要里程碑。
經逐年推動,18歲以上成人吸菸率從97年的21.9%下降至109年的13.1%,降幅達4成(40.2%);青少年吸菸率在國中學生部分,由97年7.8%降至108年的3.0%,降幅超過一半(61.4%);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14.8%降至108年的8.4%,超過4成的降幅(43.0%),但與107年相比略微上升(107年國中學生2.8%;高中職學生8.0%),雖未達統計顯著差異,但為98年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10年來首度上升,推估超過8.1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
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5%與5.6%,推估有超過5.7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此外,臺灣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38.9%、高中職42.3%),而女性的使用比率高於男性。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亟需透過跨部會合作防制與修法加強管制,避免讓加味菸造成兒童青少年的「走味人生」。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修法重點包括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產品、提高使用菸品年齡至20歲、禁止加味菸及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等,並提升國人菸害健康識能。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09年10月20日報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並於109年11月16日及109年12月18日召開審查會議,修正後草案正由行政院審查中。呼籲國人一起支持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