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影響社會安全,公告為第二級毒品後,除製造、運輸、販賣等行為加重刑責外,施用或持有該類毒品,亦屬犯罪行為而有刑事責任。
2.法務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其中,「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俗稱彩虹煙,合成卡西酮類為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明定濃度值,皆為每毫升50納克(50ng/mL)。
3.依托咪酯(Etomidate)製成的「喪屍煙彈」毒品列入公告範圍並明定其濃度值,使行為人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經檢驗確認判定檢出濃度達公告數值以上者,即成立犯罪。
校安中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