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宣導-「防範不當校園推銷、避免陷入消費法律糾紛」

2024 年 9 月 18 日 校安暨軍訓室

近期校安中心接獲反映不明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招募人員、推銷商品、課程及問卷蒐集個資,請全校師生提高警覺,避免做出非理性或過度消費之決定。

1.如為學校之相關培訓或職涯輔導係透過學校單位統一辦理,請同學切勿聽信推銷人員虛假說辭。

2.其推銷課程或書籍雖非不良書刊,惟單價均高,且不一定符合同學需求,請同學務必慎重考慮或與家人或朋友討論後再行決定是否訂購。

3.同學如遇此狀況,除當下明確拒絕外,並立即通報校安中心(04-26338000)協處,校內禁止廠商(或個人)自行進入推銷任何商品。

4.因類案均屬訪問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5.提醒同學注意,應衡量自身財力經濟,慎防強迫推銷,以免衍生後續契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