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宣導-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為「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勿攜帶或使用。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校安暨軍訓室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勿攜帶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