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校園安全宣導-「防範不當校園傳銷、避免陷入消費法律糾紛」。

2025 年 3 月 19 日 校安暨軍訓室
近期校安中心接獲反映有校外機構(人員)逕自以LINE方式向同學宣傳畢旅行程,遂行強迫推銷之實,致使同學可能會做出非理性或過度消費之決定。爰此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1.如為學校之相關培訓或職涯輔導係透過課指組或職輔組等學校單位統一辦理,請同學切勿聽信推銷人員虛假說辭。
2.其推銷之畢業旅行程,若單價均高,或不一定符合同學需求,請同學務必慎重考慮。
3.同學如遇此狀況,除當下明確拒絕外,立馬封鎖該校外人士Line聯繫方式。
4.若發現校內有不明人士進行推銷行為時,並立即通報校安中心協處,校內禁止廠商(或個人)自行進入推銷任何商品。
5.因類案均屬訪問交易,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