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作業程序

弘光科技大學校安中心作業程序

校安中心由軍訓教官及校安人員組成,不分平、假日24小時輪替值勤,掌握校園安全及學生緊急事故狀況,啟動校安應變機制,並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密切聯繫,負責校安資訊的接收、轉達、追蹤管制與結案回報,有效維護學生安全,確保校園安寧;校安中心功能類似警察局、消防局的勤務中心、國軍部隊的戰情室,其各項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一、校安訊息接收:

校安訊息主要來源有三種:

(一)教育部學務司校安中心:校安事故、防災救災、社會緊急事件通報及學務工作指導。

(二)校外學生事故:交通事故、租賃糾紛及醫院、家長、警察、民眾通報案件。

(三)校內學生問題:強迫推銷、詐騙偷竊、糾紛衝突、霸凌、性騷擾、暴力入侵及教職員工、學生反映校安事件。

二、校安訊息轉達與處置:

校安中心係屬學校安全事務之作業平台,亦為各單位之聯繫協調窗口,當校安中心接獲訊息時,即依性質類別,即時應變處置、或轉達相關單位辦理,並持續管制狀況處置情形。

(一)值勤人員每日10:00、15:00及21:00三個時段上網查詢,若有教育部校安通報,立即以「line方式」通報校安中心成員知悉,以利協處及後續工作管制。

(二)由總教官於第一時間先行指導校安中心實施狀況處置,當發生緊急重大事故時,立即以「line方式」運用「弘光校安主管群組」,向校長、副校長、學務長回報案情概要與初步處置措施。

(三)校安中心同時轉知相關單位處置,並告知已通報那些相關師長。

(四)承辦單位應採初報、續報及結報方式,向各級長官及教育部校安中心回報狀況處置情形,並副知校安中心辦理結案。

(五)非上班時段,針對緊急狀況,校安中心應依長官指導及承辦單位之處置建議,協助案件處理;上班後將案情概要及處置情形,移請承辦單位接管辦理。

(六)承辦單位應將需公告週知事項,上傳於學校網頁,提醒全校師生注意,以確保師生安全。

(七)接獲校外學生事故訊息時,校安中心應派員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狀況。同時以「line方式」通報校安中心成員,並依總教官指導協助後續處置,以確保校安事件即時有效處理。

(八)意外事件如需緊急送醫時,教官(校安人員)應在醫院陪同學生,安撫學生情緒,直至家屬到院照護,讓家長放心。同時通知導師、系主任,協助相關後續處置。

(九)接獲校內學生問題訊息時,值勤人員應儘速到達現場,制止其不當行為,防止事端擴大,並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協處。

(十)如需心理諮商輔導,應知會導師將個案轉介諮輔中心,持續追踪輔導。

三、管制狀況處置:

(一)值勤人員應主動管制承辦單位實施狀況處置,隨時提醒注意作業流程及各項細節,並請確實依規定回覆相關單位及回報各級師長。

(二)校安中心應確實掌握相關單位作業時效,落實輪值交接,持續做好追踪管制工作。

四、結案回報:

值勤人員應將校安中心及承辦單位處置情形,回報學務長、總教官,並將狀況處置資料彙整,簽呈權責長官核示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