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中心由來

一、目的:
教育部為減少校園災害事件發生、防止災害擴大、提昇各級學校校園
安全維護功能及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推展及人員培訓等工作,以
確保學生安全、健全學生身心發展、有效維護校園安寧及增進全民國
防知識、健全國防發展,落實全民國防之理念,補助大專校院設置校
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

二、資源中心之任務及功能:
(一)協助教育部辦理區內或跨區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與軍訓課程之教學
、人力支援、協調事項。
(二)協助教育部辦理國軍各單位(營區)參訪、見學與學生實彈射擊之協
調及聯繫事項。
(三)協助教育部督導、協調、整合與推動所屬區內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工作
之預防、處理、通報及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推展、人員訓練等工作

(四)協助教育部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研習活動。
(五)協助所屬區內各級學校學生緊急事件之處理。
(六)依事件狀況與學生危難情形,協調統合各地救難資源及教育行政單
位,減少損害程度。
(七)其他有關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宣導、推展之事項。

三、資源中心之分區:
  資源中心區域劃分,由教育部依區域需求及平衡定之,並由區域內大專
  校院符合申請條件者提出申請設置。
  前項分區,由教育部定期檢討調整,並於申請前公告之。

四、資源中心之申請條件、申請方式及擔任期間:
(一)資源中心由現行設有軍訓室之大專校院提出設置申請;同分區申請
學校過多時,教育部得以軍訓室主任為少將編階,或學生人數達一萬
人以上之大專校院為優先對象;分區內無學校提出申請者,本部得
同意跨區申請。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應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前,結合地區各項人
力、物力、資源及特性,向教育部提出資源中心計畫內容及補助經費
需求,經教育部審查後予以設置,其擔任資源中心之期間以二年為原
則。

五、人員編制:
資源中心之人員編制如下:
(一)資源中心主任:由資源中心學校軍訓室主任兼任。
(二)上校階以上教官:三人。
(三)中校階以下教官:四人。
(四)護理教師:依實際需求人數編制。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資源中心編制人員,其員額不列入該校軍訓
  教官編制員額計算(以外加方式處理);國立大專校院資源中心編制
  人員得以寄缺私立大專校院方式借調。

六、資源中心之計畫內容:
以「建立各區學校合作,有效整合區域內各項人力、物力、資源,以
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及維護校園安全」為工作目標,其計畫內容應包括
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區域分析:
  1、區域範圍及危害區域內各級學校之危險因素分析。
  2、涵蓋學校之人力及學生特性分析。
  3、涵蓋學校推動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之各項有利與不利因
素分析。
(三)運作架構:
  1、組織分工及人力配置。
  2、人員之背景及專長資料說明。
(四)年度工作計畫:應參酌區域內學校特性、需求及相關資源,依第三
點所定之任務及功能,敘明年度工作計畫,其得依下列建議事項,
自行調整敘寫:
  1、從組織制度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與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之具體作法。
  2、從教師專業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與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之具體作法。
  3、從課程規劃面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與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之具體作法。
  4、校際間資源共享或校際交流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與校園安全維護工
作之具體作法。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