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申領車牌,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台幣3,600元。
一、只有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二、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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