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函】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敬請貴管協助宣導民眾注意旅遊安全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詳如說明!

2024 年 3 月 19 日 校安暨軍訓室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3月8日觀宿字第1130600157號函辦理。

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四、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請協助透過電子告示板、公佈欄或網頁等管道,常態宣傳旅遊住宿注意事項,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標語建議如下:

(一)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登記證,查詢合法旅宿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二)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衛生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

五、另檢附「拒絕非法旅宿,臺中旅遊安心住」宣導文宣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