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一、拾獲人於校內拾得遺失物,可送交校安室(B105),由行政同仁點驗處理並定時公告學校處室網頁,以供查詢。 二、如在校外拾獲遺失物(現金),請逕送附近派出所,勿再送交學校。 三、如拾獲貴重遺失物或大量現金,也請逕送附近派出所,勿再送交學校。 四、遺失物自拾獲公告起一個月內,供認領遺失物,一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將依本校遺失物招領處理要點辦理。 五、校方對遺失物予以分類管理,惟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拾獲物若為涉及衛生用品或易腐壞之物品,校方將逕行處理。 七、因個資考量,校方不會主動告知遺失物詳細外觀、內容物等資訊。 八、認領遺失物時,若由代理人代領,代理人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或委託書,始可領回遺失物。 九、如認領人有冒領情形,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遺失物的失主,可能會再返回現場尋找,建議”路不拾遺”,以增加失主尋回遺失物的機率。 Important Notices for Lost and Found |